录用
5.1 新员工试用期满,人力资源部须会同员工所在部门直属主管,根据员工试用期内的综合表现,对试用员工进行转正考核。
5.2 试用部门将员工考核结果如实记录,并签署部门考核评价后报人力资源部。考核意见如认为有必要延长试用时间或解除聘用,应有具体情况说明。
5.3人力资源部依审批程序报请核准。
5.4 人力资源部负责发出《试用期满通知书》,通知试用员工转正考评结果及员工转正定级情况。同时发出《员工薪资通知书》通知财务部,转正薪资从转正核定之日起计。
5.5员工转正考核合格后,即成为本公司正式员工,享受正式员工的相关福利待遇(详见公司《员工福利政策》),人事部备案。
6.0迁 调
6.1 公司依据工作实际需要,可随时调整员工的职务、职级或工作地点,被调员工须服从公司统一安排。
6.2 公司各部门如有需要在公司范围内迁调员工,须由部门负责人填具《员工迁调申请表》由人力资源部依审批程序报请核准,并发出《员工迁调通知书》后,方可迁调。
6.3员工调职前,将公司所配物品,包括电脑设备、书籍资料、办公用品等交还行政部,或根据需要,依公司资产转移有关规定进行转移申请和转移登记。
6.4 迁调如涉及职级薪资有调整,由人力资源部出具《员工薪资通知书》通知本人与财务部,生效日为迁调的实际到位日。
6.5员工接到迁调通知后,部门主管级以上人员须于十日内、其他人员须于七日内,办妥移交手续就任新职。如奉调员工由于所管事务特别繁杂,无法如期办妥移交手续时,可酌予延长,但长以五日为限。
6.6如员工迁调至异地公司,奉调员工可以出差旅费支给办法报支旅费,报销单位为奉调员工新至的公司。
6.7 迁调员工离岗后,在新任者未到职前,其所遗职务由其直属主管代理或人员代理。
为保健品质量,职工身体健康,防止传染病的发生及传播,《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一、食品从业人员、管理人员掌握有关食品卫生的基本要求。具有一定的食品卫生知识和食品卫生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
二、食品从业人员每年进行健康检查,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食品从业人员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上岗位操作。
三、健康体检应在具备体检资格的符合要求的医疗机构进行。严格按照规定的体检项目进行检查,不得有漏检或找人替检行为。
四、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疾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五、从业人员出现咳嗽、腹泻、发热、等有碍于食品卫生的病症时,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病因、排除病症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六、从业人员具有良好的卫生习惯,并且做到:
1、工作前、处理食品原料后、便后用肥皂及流动清水洗手;接触直接入中食品之前应冼手消毒;
2、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并把头发置于帽内;
3、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戴戒指加工食品。
4、不得在食品加工和销售场所内吸烟。
七、办公室负责制定每年健康体检计划,并对每一次体检情况进行汇总,建立人员体检台帐,并建立员工健康档案
八、各部门及分支机构在日常工作中发现员工健康异常时,应及时上报办公室处理,由办公室填写记录,记录内容包括上报日期、健康异常员工姓名、症状、处理意见及结果。
九、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从业人员的卫生知识培训工作,并建立完整的培训档案。
十、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卫生知识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将考核结果计入从业人员个人档案,作为晋升工资资,表彰的依据之一。
一、生产场区周围保持清洁,源,25米内不得有暴露的垃圾堆、垃圾场、坑式厕所、粪池等孳生有害昆虫的场所,卫生区采取“四定”办法,即:定人、定物、定时间、定质量,划片分工,责任到人,确保内外环境整洁。
二、原材料要符合卫生要求,采购员采购食品按规定向供货方索取有效的检验合格证明及卫生许可证复印件,禁止采购不符合卫生要求的食品。
三、食品入库前要进行验收登记,食品贮存应做到分类存放,离地离墙先入先出,定期检验,及时清理;盛装原材料的容器要定期清洗。仓库严禁存放亚硝酸盐及杀虫剂等有害有毒物质。
四、仓库内应保持干燥、整洁、通风,地面清洁,无积水,门窗玻璃洁净完好,墙壁天花板无霉斑、无脱落,防虫、防鼠、防尘、防潮、防霉、防火设施配置有效;定期做好清洁卫生消毒工作,每日进行防蝇、防鼠、防虫等检查和打扫卫生。
五、生产设备、工具、容器在使用前清洗消毒,用后要清洗。
六、全体员工均应保持经营场所的干净、整洁,不得随地吐痰、乱丢果皮、杂物等;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不得随地吐痰、乱丢果皮、杂物等;灭蚊蝇灯、鼠夹、杀虫剂应保持有效状态,发现故障应及时报告办公室,采取措施加以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