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11检查和季节性检查也可结合公司检查进行。
4.2.12除集体组织的安全检查外,任何职工对违章和违纪现象及不安全因素有劝阻和制止的权利。
4.3隐患整改治理
4.3.1各单位对各级检查组检查出的隐患,要逐项研究分析并落实整改措施,做到定人、定时积极组织整改。
4.3.2 对隐患整改治理要建立的台帐并由安环部门组织实施监督和复查,每月统计隐患排查治理形成月报表,报总经理并上报安委会、安监局。
4.3.3对查出的事故隐患,凡班组能整改的不交车间,车间能整改的不交公司。
4.3.4对因种种原因不能马上整改的隐患,在不危及安全生产的前提下,应制定出计划、按期解决,并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设专人监护运行。对难以安全生产的隐患,要立即停车整改。
4.3.5对较重大的隐患整改,由公司安环部门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隐患整改单位要在限期时间内按时完成,并将隐患整改情况及时上报设安处存档。
4.3.6对不及时整改的单位,将按规定进行处罚,对造成安全事故的,将同时追究单位主要责任人责任。
为保健品质量,职工身体健康,防止传染病的发生及传播,《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一、食品从业人员、管理人员掌握有关食品卫生的基本要求。具有一定的食品卫生知识和食品卫生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
二、食品从业人员每年进行健康检查,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食品从业人员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上岗位操作。
三、健康体检应在具备体检资格的符合要求的医疗机构进行。严格按照规定的体检项目进行检查,不得有漏检或找人替检行为。
四、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疾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五、从业人员出现咳嗽、腹泻、发热、等有碍于食品卫生的病症时,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病因、排除病症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六、从业人员具有良好的卫生习惯,并且做到:
1、工作前、处理食品原料后、便后用肥皂及流动清水洗手;接触直接入中食品之前应冼手消毒;
2、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并把头发置于帽内;
3、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戴戒指加工食品。
4、不得在食品加工和销售场所内吸烟。
七、办公室负责制定每年健康体检计划,并对每一次体检情况进行汇总,建立人员体检台帐,并建立员工健康档案
八、各部门及分支机构在日常工作中发现员工健康异常时,应及时上报办公室处理,由办公室填写记录,记录内容包括上报日期、健康异常员工姓名、症状、处理意见及结果。
九、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从业人员的卫生知识培训工作,并建立完整的培训档案。
十、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卫生知识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将考核结果计入从业人员个人档案,作为晋升工资资,表彰的依据之一。
处理投诉程序
(一)听取投诉并记录投诉内容
1、聆听顾客所提出的投诉;
2、将投诉的质量问题详细记录到《客户投诉登记反馈表》中:记录备案编号、日期;投诉人详情(姓名、一切可能的联系方法、职业、社会背景等);被投诉产品详情(产品名称、包装形式、投诉量、生产批号、购买地点等);投诉原因详情(购买、储存、消费经过等);
(二)调查被投诉问题产生的原因
1、调查人员现现场初步调查被投诉问题产生的原因;
2、对于是否属于质量问题,调查人员应提交调查意见表,以内联单的方式向被投诉责任区域的主管汇报,并提供处理意见,供上级主管决策
3、属于产品质量问题,现场调查人员取得投诉产品的质量问题照片,无论属于何人责任,都填写内联单阐述品质质量问题的鉴定结果;属于明显产质量问题,则填写产品质量界定和产品退换货申请,并要求客户协助将质量问题产品运输回公司总部,同时向客户承诺无条件更换新产品的服务承诺,由此发生的运输费用由公司承担相关。
4、如果属于难以界定的品质质量问题,现场调查人员应该向客户解释,并向公司申请暂时退回公司,由公司质量部门进行界定是否属于质量问题。
(三)就被投诉问题拿出具体解决方案和改进方法;
1、明显的品质质量问题责任承担规定:公司给予无条件免费产品更换;
2、不属于质量问题,由客户自己承担相关费用和损失;
3、如果客户投诉对于产品质量问题的界定和处理有异议,或者对公司品管部门的裁决质量问题有异议,可以向国家有关部门投诉要求公司按照服务承诺内容兑现,也可以要求相关部门做出产品质量的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