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11检查和季节性检查也可结合公司检查进行。
4.2.12除集体组织的安全检查外,任何职工对违章和违纪现象及不安全因素有劝阻和制止的权利。
4.3隐患整改治理
4.3.1各单位对各级检查组检查出的隐患,要逐项研究分析并落实整改措施,做到定人、定时积极组织整改。
4.3.2 对隐患整改治理要建立的台帐并由安环部门组织实施监督和复查,每月统计隐患排查治理形成月报表,报总经理并上报安委会、安监局。
4.3.3对查出的事故隐患,凡班组能整改的不交车间,车间能整改的不交公司。
4.3.4对因种种原因不能马上整改的隐患,在不危及安全生产的前提下,应制定出计划、按期解决,并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设专人监护运行。对难以安全生产的隐患,要立即停车整改。
4.3.5对较重大的隐患整改,由公司安环部门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隐患整改单位要在限期时间内按时完成,并将隐患整改情况及时上报设安处存档。
4.3.6对不及时整改的单位,将按规定进行处罚,对造成安全事故的,将同时追究单位主要责任人责任。
在《合格供应商名单》上选择供应商,并与之取得联系,拟制采购合同, 《采 购合同》的拟制符合国家《合同法》有关规定。
4.采购产品的验证
原辅材料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实行生产许可证的坚决采购有 QS 标志的产品,质量检验科严格按照标准要求进行验收,不合格的拒收,合格的办理手续入库。
原辅材料验收:
从合格供应商采购的原辅材料,供应商应提供有关证明材料,采购产品进厂后质检部进行验收的同时还需对供应商名称、货证是否相符等相关资料进行核对。
具体控制如下:
a.采购产品验收:在按照《原辅料标准及检验和试验方法》《各种原辅料供应商需提供的证明材料清单》进行验收的同时,还要按照下述规定进行严格控制, 并做好相关检验、验证内容的记录。
采购产品进厂时要严格控制其验收检验过程,供应商提供其营业执照、 卫生许可证、生产许可证(如在发证范围)和出厂检验合格证明;
如供应商未提供或证明内容与规定不符时,应视情况对其采购产品拒收或单存放,待证明材料重新提供后再进行核对,符合要求的即可办理入库手续;
来自非合格供应商的货物拒收;
到期未提供合格证明资料或与要求内容不符,应停止其合格供应商资格 直到提供资料为止;
连续 3 次发生偏差的供应商应停止其合格供应商资格;
运输车辆是否卫生;
外包装是否有破损、有油污等;
验证货证是否相符,货证不符的拒收或单存放并做好标识;
标识是否清楚、正确,标识不清楚的单存放;
采购部每年对合格供应商进行一次复评。
3.2.3销售部有权召集相关部门及相关人员对质疑原料、包装物和生产过程情况进行检验与分析,对问题产品进行逆向追溯。
3.4技术部负责在短时间内,对问题产品进行逆向追溯。
4.产品回收步骤
4.1 发现问题
4.1.1技术部在产品出厂前发现问题,应立即停止生产,并对该产品进行检验分析,查清问题原因;
4.1.2客户发现的问题,由销售部及时了解并记录客户反馈的问题,记录发现的地点、时间和批次号等,及时向总经理报告,销售部保持与客户的持续联系。
4.2投诉评估
及时分析生产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顾客的反馈,分析是由于原辅料的质量造成产品质量问题还是产品本身缺陷。
4.3产品回收及处理过程
4.3.1对于的确存在质量缺陷的产品,要根据情况向社会发布召回隐患信息,及时召回;
4.3.2对于召回的产品立即通过溯源管理制度,进行原辅料和成品的双向追溯, 追踪不合格批次数量生产的成品批次,实行召回。
4.3.3对于召回的产品,如的确无法整改的,由总经理监督销毁并通报执法机关;对于可以整改的,提出整改方案,进行整改,再次经扩大三倍抽样量,检测合格后,予以发货。
4.3.4对于其他由于经销商保管不当等原因导致的产品不合格,由经销商负责,可不予召回。
5.食品召回的时间控制